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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年底前將對公眾開放
2017年年底前,省會城市的城市污水處理等設施將定期對公眾開放。這是環境保護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公布的《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》中明確指出的。
根據意見,各省區市將緊密圍繞實施大氣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,重點推進污水處理設施、垃圾處理設施等4類設施向公眾開放。
2017年年底前,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省會城市選擇一座具備條件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、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。2020年年底前,鼓勵各省份在有條件的地級市選擇一座環境監測設施、一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、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開放點。各類開放點每兩個月至少組織一次公眾開放活動。
相關負責人表示,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設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。實現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設施向公眾開放的常態化,是保障公眾知情權、參與權、監督權的有效措施,通過公眾的親身體驗,讓其成為解決環境問題的參與者和貢獻者。
摘自 《中國建設報》 2017.06.01 高敬 王優玲